(第教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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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选课流程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日期:2014-11-20   点击:
  

  

  公共选修课选课注意事项: 

  1.每个专科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够至少4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即2~4门课程。 

  2.每个本科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够至少8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即4~8门课程(如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特殊规定,则参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3.选课学期和选课内容由学生自行决定,他人无权干涉。公选课上课要求与其他课程相同。若未修够规定学分的公选课,则不能拿到毕业证。 

    

  专业选修课选课注意事项: 

  1.每个专科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够2个学分的专业选修课,即1门课程。 

  2.每个本科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够至少8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即4~8门课程(如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特殊规定,则参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3.未修够规定学分的专业选修课者,不能如期毕业。 

  4.每学期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确认选课学生名单是否与实际上课学生一致。如有未选课直接上课的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到教务处补选,逾期不予补选,如继续上课则以旁听生对待,成绩不予承认。 

  5.限选课为学生必选的专业选修课,必须经过网上选课,如有未选课直接上课者,参照上一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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