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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项目获批院部工作要求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日期:2014-10-28   点击:

    1、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学生原则上要从相关的校级学科竞赛优胜者中选拔产生。各学科竞赛承办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制订竞赛实施方案,做好校内选拔赛的宣传、报名等工作。校内选拔赛通知需报教务处审核后统一下发,否则不予报销竞赛费用。对于覆盖面广、影响大的校内选拔赛学校将单独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学科竞赛项目具体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教务处同意。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包括制定竞赛培训计划、组织方案;组织选拔参赛学生,并配备经验丰富的竞赛指导教师做好赛前训练辅导等;提供必需的设备、材料和场地等;竞赛期间的安全工作;竞赛相关资料的归档;竞赛经验的总结和成果展示等。每个参赛队原则上配备指导教师1-2名,每个指导教师指导1个参赛队。

  3、承办院(部)项目负责人在竞赛工作结束后须提交当年竞赛经费决算、总结报告,并认真填写《学科竞赛参赛情况登记表》(表格见教务处首页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其他教师用表”),同时将培训学生名单、课程表和培训资料以及参赛情况图文资料、获奖新闻稿、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教务处存档,并由教务处统一发布获奖新闻。培训、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应依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向教务处、财务处提交大赛教师奖励发放申请。(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学科竞赛教师培训及奖励发放申请、培训与奖励费发放样表见教务处首页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其他教师用表”)

  4、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竞赛工作合理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足部分由承办院(部)解决。学科竞赛项目经费在竞赛结束后凭票据报销,由承办院(部)负责人审核签章,经教务处审核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经费使用范围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要求列支。经费使用遵循必需、节约、有效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各院(部)要切实做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撤销该竞赛项目,冻结或收回项目经费,核减下年度该院(部)竞赛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学科竞赛项目:(1)未按项目申请表计划认真开展竞赛组织、培训、辅导工作;(2)无故不按时完成竞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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