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党办字〔2025〕18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选用管理,明确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保证选用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教办发〔2023〕2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二级学院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及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政治把关工作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20〕28号),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我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牢教材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取向,推进我校教材建设。
第四条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材选用工作。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审核、评议等工作。学院(部门)教材选用小组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学院(部门)的教材选用工作。
第五条选用的原则
1.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凡是首次选用的教材均需进行审读,未经审读通过的教材一律不得选用。未经审查批准程序和未按规定审查批准的教材不得选用。
2.质量第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应选必选,凡是开设与“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哲学社会科学专业,都应把“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无“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应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适合我校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及其他各类规划教材、国家级或省部级获奖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百佳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是国家、省文件规定使用的教材。
3.适宜教学。所选教材要符合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材选用要注意与本专业其他教材之间的联系,既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又要防止重要内容的疏漏。
4.科学审慎。教材选用要严把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关,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科学审慎引进外文原版教材,严把外文原版教材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使用关。选用国(境)外教材,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并被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广泛采用版本,确保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
5.全面公正。教材选用须对文字、图片及案例进行全面审核,文字内容须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且政治立场正确,图片须确保版权清晰、图示准确(地图须使用标准审图号),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材选用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6.优选先进。所选教材的内容应能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原则上要求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选用出版时间超过三年的教材时,须提交书面原因说明,经学院(部门)教材选用小组审议同意后,由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最后将完整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同一课程原则上采用同一种教材。因教学改革需要采用不同教材的,除严格按照选用程序执行外,应当先在小规模范围内试用,并将试用计划和教材选用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根据教学需要选用自编教材,选用此类教材需课程所在单位书面提出相关教材的情况说明及选用原因,推荐选用的自编教材须符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25〕17号)中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教材选用程序
教材选用程序依照“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具体程序为:
1.课程主讲人推荐。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教学需要向基层教学组织提出教材选用建议名单,并提供备选教材样本。多人一课的由集体研究推荐;
2.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基层教学组织集体讨论同意后,将选用建议名单提交所在学院(部门)教材选用小组;
3.学院教材选用小组审议。学院教材选用小组按照选用建议名单结合学科专业领域,分类选聘相关领域专家对备选教材进行通读,重点就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提出审读意见,经集体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党委会议作出政治审核把关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形成学院拟推荐教材选用建议,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审读意见、学院党委政治审核意见一并提交教务处。每类教材审读专家一般不少于3 人,对教材中涉及意识形态内容的,应邀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参与审读。学生工作处(武装部)拟推荐选用的课程教材须遵循本办法中的选用程序。
4.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议。教务处汇总学院(部门)教材选用小组拟推荐选用教材,报送教材选用委员会集体审议。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学院(部门)拟推荐教材选用建议。集体讨论结果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有效(实际参会人员须为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5.结果公示与审定。教务处对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备案,纳入本校教材选用目录。
第九条学校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教学事故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使用效果好的教材,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发生变化时,教材选用应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各学院(部门)应做好教材样书或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页复印件的存档工作,每学期总结教材使用的实际效果,切实做好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情况是评估学院(部门)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21〕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