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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试行)
作者:张婧    编辑:初文捷    复审:杜聪    终审:白洁    来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日期:2025-09-03   点击:

山青院办字〔2023〕9 号

为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引导学生全身心投入课堂学习,构建高效课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山青院办字〔2022〕2 号),作如下规定。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加强课堂管理、维护良好课堂秩序是学生、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的共同责任。职能部门与教学单位、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应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做好课堂教学秩序管理。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集中性教育教学活动均要进行课堂考勤。考勤分为出勤、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因故确不能参加课程学习者,应提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课堂教学过程中,未经批准备案的课程学生不得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各种电子设施。上课时使用电子设备作为主要教学手段的实验实训类课程、以技能训练为主的设计学专业课程,由相关学院确定课程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教师应用信息化教学平台,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确需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由教师在开课前提出申请,所在院(部)在开课前组织说课,确认确实有助于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从严把关向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将学生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的表现作为学生课程考核、休学、退学、处分等处理以及对学生个人或集体进行评奖、评优、入团入党等的重要依据。

二、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第五条各院(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生课堂考勤及手机管理工作,将建设“零手机、零缺勤”课堂作为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引导学生专注课堂,强化师生有效互动,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各院(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院(部)学生课堂考勤及手

机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理顺流程,构建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任课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本规定。对于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开展批评教育,并将考勤及学生课堂表现作为学生课程考核平时成绩参考依据。

(一)任课教师每次课前均要进行考勤,可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课堂规模、授课方式等综合确定课堂考勤形式及出勤记录方式。遇缺课人数较多等情况要及时向学生所在院(部)报告,院(部)要及时落实情况并进行处理。

(二)任课教师课前应要求学生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整为静音状态,并统一存放于指定位置。经批准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课程,原则上在相关教学环节使用完手机后安排学生手机入袋,使用期间教师负责对学生课堂使用手机环节进行全程管理。

第七条各行政班要指定专人负责课堂考勤及手机管理并如实记录考勤和手机管理情况。负责人由班委会成员组成,按照日

期或者课程门数,分工负责课堂考勤及手机管理工作,分工情况需报辅导员备案,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课前协助任课教师进行考勤,在记录请假学生缺勤原因时,必须以院(部)规定的请假凭证为准。如有旷课学生,要在课后立即报告辅导员,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应第一时间查明原因、落实情况。

(二)课前负责组织学生统一存放手机到指定位置,如实记录统一管理情况,下课时提醒学生带走手机并最后进行检查,避免手机遗失。

(三)课后将《课堂考勤表》记录完整并由本人和任课教师签名,按照院(部)要求,每周末汇总课堂考勤及手机管理信息并报送辅导员。

第八条辅导员每周收集学生考勤及手机管理情况,及时公布各专业、年级、班级课堂考勤及手机管理情况并留档保存。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辅导员须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课堂行为规范,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第九条学生作为课堂学习主体,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班级课堂考勤及手机管理负责人维护课堂秩序。

三、缺勤与违纪处理

第十条学生一门课程累计旷课或缺勤达到规定学时数的,按《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规定学时数的,不遵守本规定且不听劝阻导致课堂教学秩序混乱的,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督导与检查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专项督查组。督查人员包括各院(部)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学工办(团总支)负责人和院(部)推荐的督导员。学校安排每2人一组,每日半天随机督查。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课堂出勤、手机管理等课堂状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人员要把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到《课堂教学管理督查情况记录表》,每周进行整理并反馈到各院(部)。对批准使用信息化教学平台但课堂教学管理不力的,停止其使用资格。

五、其他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

部(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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