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通字〔2025〕9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通识教育选修课(公共选修课)考核材料的归档管理,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开设的线下通识教育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对其考核全过程所形成的各类材料进行归档与管理。
第三条教务处是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材料归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建设与统筹管理;各开课单位是归档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与日常保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是督导部门,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二章归档内容与规范
第四条以笔试形式考核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考核归档内容与具体要求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笔试课程考核材料归档规范》执行。
第五条以非笔试形式考核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考核归档内容与具体要求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和归档规范》执行。
第六条对学生个人信息相关的材料,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严禁擅自复印、外借或对外披露。
第三章归档要求
第七条任课教师应在课程成绩提交后,按要求完成课程考核材料的整理与核对,提交至所在开课单位。遇特殊情况须向开课单位进行说明。
第八条各开课单位在接收材料后,完成形式审查与目录复核,完成纸质入库或电子归集。对不合格材料提出书面补正要求并限期整改后进行归档。
第九条保存期限与借阅管理按学校课程归档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
第十条将课程考核材料归档情况纳入教学常规检查工作,采取抽查、通报与整改等方式开展监督。
第十一条对未按规定归档、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泄密,或影响相关检查与责任追溯的开课单位与个人,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笔试课程考核材料归档规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和归档规范》等相关制度配套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