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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张婧    编辑:初文捷    复审:    终审:杜聪    来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日期:2022-05-24   点击:


山青院办字〔20224

为加强学生学业考核管理,规范考核工作各环节,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推进教风、学风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业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检验与评价,也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学业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谨的原则。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学分的其它教学环节均要组织考核,考核方式应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一致。

第三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获得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考核组织

第四条学业考核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直接领导,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学业考核工作的总体设计与统筹协调,各学院(部)负责学业考核的考核方式确定、学生考核资格审核、命题、考场与监考人员安排、考前相关人员培训与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监考、阅卷、成绩登录及试卷分析、质量评价等具体组织工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处等部门负责相关保障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全校课程考核资料专项督查与评价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校督导员组成的学校考核工作巡视检查工作组,检查考试组织及考场纪律等情况。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团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学院巡视工作小组,检查本学院学生所在考场的考试组织及考场纪律情况。

第三章考核形式

第七条学业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方式须与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第八条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过程性考核可以包括出勤情况、课堂讨论及展示、小论文、课外作业、实习实践、报告撰写、文献查阅、阶段性测验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考辅教、以考促学。过程性考核要严格,给分依据要明确清晰,避免随意性。过程性考核成绩原则上占总评成绩的30%-50%,具体考核项目和比例分配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办法及要求。

第九条考试课程期末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考查课程期末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课程论文、实践操作、方案设计、随堂测验、期末作业、口试、上机或其他方式。考核形式应有助于检验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度。

第十条针对课程思政育人目标,深化学业评价改革,将学生的政治思想、精神素养、道德情怀、价值判断、团队精神等纳入课程考核,落实到课堂测试、课后作业、中期检查、期末考核中,通过案例分析、情景设计、论述回答等方式,合理设计考核题目,强化职业素养、社会责任等内容考核。

第四章考核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在校生凡已选课并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且出勤、完成作业和实验等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两周前根据学校学分制及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学生考核资格进行审查,若有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查表》,经开课学院审定后,于考核前两周内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视作取消考核资格。

第五章命题与试卷管理

第十三条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要在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思维。具体命题要求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期末考试命题规范》。

第十四条闭卷笔试试题的命制、交付印刷、分发、保管等环节由开课单位具体负责。每门考试课程应命制至少两套试题(含参考答案),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样题。样题经教研室主任、开课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审核无误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封装并交付学校指定印刷点。开课单位应至少在考前2天完成试题分检等准备工作,核对考试科目和数量,避免试题分装错误。所有接触试题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考查课程可只命制一套试题,命题要求参照学校规定执行,制卷和存档要求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和归档规范》。

第十六条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统一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评分。学校鼓励建立课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

第十七条各学院(部)建立试题试卷管理责任制,安排专人进行试题试卷管理工作,严格试题试卷保密、收发登记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做好命题、印刷、封装、运输、存放等各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任课教师不得划考核重点范围,不出针对性复习题,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或变相泄露试题内容。

第六章考务工作

第十八条闭卷笔试课程应于课程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时间一般为90分钟,需要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的须于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前两周内,由任课教师向开课学院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考查课程的考核于最后一次课随堂安排或课外自行安排。

第十九条闭卷笔试课程的考核安排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完成。教务处负责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和地点的统筹安排,各学院在公共必修课考核安排的基础上完成专业课的考核安排。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派出,监考教师必须是我校正式教职工。全校考核安排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监考教师考前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向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请假并报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监考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监考人员应服从安排,遵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监考守则》,做好考场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各学院(部)应加强对监考人员及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考生守则》。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各学院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将诚信法纪教育融入日常性、经常性教育活动中。

第七章阅卷与成绩评定、分析、查询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束后,教师应及时阅卷,阅卷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平合理地核定成绩,杜绝随意加减分、送分等违规处理行为。具体阅卷要求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试卷批阅规范》。鼓励同一课程任课教师流水阅卷。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须在考核周结束后两周内完成阅卷、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任课教师应对课程考核命题、学生答题情况及成绩等进行分析,形成课程考核质量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

第八章补考、缓考、旷考

第二十五条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符合补考规定的学生,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补考具体要求参照正常程序执行,严肃纪律,保证质量,不得降低要求。

第二十六条补考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重修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再次重修。

第二十七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核者,必须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可延缓考核日期,否则按旷考处理。缓考安排一般与补考同时进行,不能参加缓考者,不再安排补考,缓考卷面成绩以零分计。缓考不及格的,须重修。

第二十八条学生因突发情况未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经学院核实后,允许其在该场考试结束后3天之内补办缓考手续或补考请假手续。学生未办理缓考或补考请假手续,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核者,或考核时迟到15分钟以上者,均以旷考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被取消考核资格、违纪、作弊或旷考的课程,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时应分别备注取消考核资格、违纪、作弊或旷考。取消考核资格、违纪、作弊和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第三十条已结业学生的不及格课程可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重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试卷及考核材料归档

第三十一条所有应组织考核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材料的归档。以闭卷笔试或开卷笔试形式进行的考试和考查课程相关考核材料,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课程考核材料归档规范》进行存档;以课程论文、报告、作业、实验操作、口语、听力、上机、作品、设计、体能测试等作为期末考核方式的课程相关考核材料,参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和归档规范》进行存档。

第三十二条开课单位要在新学期期初两周内完成上学期期末考核试卷及其他考核资料的检查及整理工作。教务处于每年11月组织各学院将上一学年试卷材料移交学校试卷库归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施行,原《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5〕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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