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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试卷批阅规范
作者:教务处    编辑:初文捷    复审:杜聪    终审:白洁    来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日期:2024-07-02   点击:

山青院教字【2024】1号

试卷批阅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试卷批阅工作,全面提高阅卷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一、阅卷的总体要求

1.阅卷教师必须贯彻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试题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批阅,做到得分有理,扣分有据。

2.阅卷教师必须严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卷面的严肃性,不得以分数作私下交易,不得随意更改学生答案和卷面成绩。

3.阅卷时,应自觉爱护试卷,保持卷面整洁,保证试卷完好无损,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内容。

4.阅卷教师在领、送试卷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要认真核对所批阅试卷的学生班级和份数等,严防漏领、错领或丢失试卷。

5.试卷批阅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教师完成。对于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原则上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批改试卷。

二、阅卷要求

1.阅卷时必须统一使用红色钢笔或签字笔。

2.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分数字的书写要规范、准确、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草率从事。若因误评或漏判需更改分数时,阅卷教师应在改动处使用红笔签名。

3.记分和试卷批阅标记:

(1)试卷批阅统一使用正得分方式(加分法),即只写得分,不写扣分,答错或未作答给“0”分。试卷应有卷首分和题首分。

(2)不得只给总分,必须按评分标准在相应给分处给出小题得分。本小题总分以正分形式标在该小题题号左侧或题尾;若某小题得零分,需以零分形式标出。大题的总得分以正分形式标在该大题题号的左侧;若某大题得零分,在该题号左侧以零分形式标出。

(3)客观题可直接在大题号之前写得分,每小题不写得分,但必须注上批阅标记,即在正确答案处打“√”号,在错误答案或未答处打“×”号。

(4)主观题或计算题的批阅,需要留有批阅标记,可根据评分细则给出要点分或分步分。

(5)卷面上大题得分应等于各小题得分之和;总分应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核算试卷总分时,四舍五入后计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4.在阅卷过程中,如果发现雷同试卷,应及时报告开课单位,并由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共同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5.为确保阅卷质量,杜绝漏阅错判现象,防止合计分数时漏掉小题分或加分出现错误,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必须进行复查。实行集体阅卷的试卷,应安排专人做好复查工作。

三、本规范适用于笔试考核课程的教师阅卷工作,其他考核方式的阅卷参照本规范执行。

四、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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