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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日期:2017-07-19   点击:

  教务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务员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务员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乐于为师生服务,具有团结合作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聘任教务员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 

  二、教务员的岗位职责 

  (一)教学计划执行与管理工作 

  1.做好教学计划的录入与审核工作,编制和落实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开展本学院(部)的排课、调课工作,并将开课、排课、调课信息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和学生班。 

  2.组织学生有计划开展网上选课和重修,做好课程修读学生名单维护工作。 

  (二)学生学籍与学位管理工作 

  1.组织学生的入学报到注册,组织新生的入学资格审查,统计学生的报到注册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2.审核学生学籍情况,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开展学生学业预警、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退学、提前毕业、延长学习年限、交流生学习等相关事宜。 

  3.组织开展毕业班学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及核对工作。审查和编制应届毕业生毕(结)业、学位授予资格名单。 

  4.组织开展学生证、校徽、学生手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办理和发放工作,接受遗失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校友的咨询,指导学历证明的办理工作。 

  (三)考试与成绩管理工作 

  1.组织安排期末考试和补考工作,并及时将考务信息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2.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学生缓考手续。 

  3.指导和督促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按时录入学生考试成绩,及时收集和整理各门课程考核资料。 

  4.办理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学生的查卷手续,落实查卷有关具体工作。 

  5.做好学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就业推荐表等成绩审查或证明工作。 

  (四)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1.负责本学院(部)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教学工作活动与会议记录、教学研究与教改项目资料、教师教学类获奖资料、学科竞赛及专业竞赛等学生获奖资料、教研活动记录、教学检查与评估等教学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负责本学院(部)教师与外聘教师的教学业务档案的建档和归档工作,负责本学院(部)教师外出培训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3.负责本学院(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课程考核资料、各类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工作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负责学生学籍、学业成绩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其他主要工作 

  1.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放性实验项目、学生竞赛等第二课堂活动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创新学分申报和认定工作。 

  2.组织开展本学院(部)教材选订、领取、结算、质量评价等工作。 

  3.负责本学院(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教学平台、网络课程平台等用户账号管理与师生使用指导,为教学信息化提供保障。 

  4.完成学校及本学院(部)交办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积极支持、参与教务处承担的学校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务员的选聘与配备 

  (一)教务员的选配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部)教务员具体编制由教务处和人事处根据工作要求统一核定。 

  (二)教务员配备遵循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专职教务员原则上从优秀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学校现有的教师、管理干部中选拔;兼职教务员从各学院(部)教师队伍中选择教师担任。 

  四、教务员的培养与发展 

  (一)学校制定教务员培养发展规划,建立教务员岗前培训、日常培训、职业培训、专题培训等多层次、全过程的培训体系。将教务员业务培训和进修等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二)学校选拔优秀教务员参加对外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教务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攻读相关专业学位。 

  (三)学校鼓励、支持教务员结合教学管理工作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四)学校根据教务员岗位工作需要合理设定岗位等级和数量。符合教师、教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的教务员可参与竞聘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五、教务员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务员实行学校和学院(部)双重领导,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务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学院(部)对教务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二)教务员实行聘期制,新聘任教务员、转入教务员在岗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4年。 

  (三)教务员在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变换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须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员应了解一线教学情况,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学院(部)的教学、教研活动,有条件的可适度担任课程教学任务。新入职教务员一年内不得担任课程教学工作。 

  (四)教务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重点考核岗位职责。教务员的考核采取平时工作记实与年度总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由所在学院(部)和教务处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如下: 

  1.教务员自评。教务员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认真总结工作,写出书面总结,并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务员考核登记表”(另附); 

  2.师生评议。由各学院(部)召开师生座谈会,广泛听取师生对教务员工作的意见; 

  3.学院(部)鉴定。各学院(部)领导班子在听取师生对教务员的评议意见、教务员的述职报告后,做出鉴定意见,并将“考核登记表”报教务处; 

  4.教务处在听取教务员的述职后,认真审阅师生评议、学院(部)鉴定意见,以及教务员的工作实绩,集中研究评议后,在“考核登记表”上作出最后鉴定意见,将此表送人事处存入档案,作为评优、晋升、竞聘的依据。 

  (五)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务员评选表彰,将优秀教务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表彰奖励体系。优秀教务员由各学院(部)评定并报教务处审核,由学校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务员在晋升、竞聘时给予优先考虑。 

  (六)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务员,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7年6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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