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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日期:2014-02-17   点击:

山青院办字〔2014〕13号

  

    为充分调动我校各院(部)教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先进,提高效率,促进我校各院(部)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全校教学管理工作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校各院(部)。 

  二、评价内容 

  分为教学管理评价、教学业绩评价两部分。 

  1.教学管理评价 

  对各院(部)在工作思路与领导作用、师资队伍、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状况、学风等方面按年度进行全面评价,具体内容见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教学业绩评价 

  对各院(部)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研究、实践教学、教学效果等方面按年度进行全面评价,具体内容见附件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单位教学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 

  评价工作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四、评价方式 

  1.教学管理评价 

  根据不同观测点的性质,采取教学检查评价、单位年度自查与教务处年度复核、教务处年度核查三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教学检查评价。计算学校对各院(部)进行的两次期中教学检查与专项教学检查评价得分之和。专项检查未进行或未开展的,相应项目按满分计分。 

  2)各院(部)年度自查与教务处年度复核。每年年底,各院(部)按照相关观测点逐项进行自查,提交自查结果,并附相关基础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计分。 

  3)教务处年度核查。每年年底,教务处根据日常教学管理材料直接核查计分。 

  以上得分之和,为教学单位年度教学管理评价总得分。教学管理评价满分为100分,按分排序并确定名次。 

  2.教学业绩评价 

  每年年底,各院(部)按照相关观测点逐项进行自查,提交自查结果,并附相关基础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计分并按总分排序确定名次。 

  其中,体育部为公共课教学单位,取指标体系中体育部与学院可比指标计算该单位得分并排出相应名次。 

  五、奖励办法 

  根据年度教学管理评价结果,对排序前三名的教学单位授予年度“教学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且分别奖励5千元,3千元,1千元。 

  根据年度教学业绩评价结果,对排序前三名的教学单位授予年度“教学业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且分别奖励5千元,3千元,1千元。 

  对年度教学管理评价结果、教学业绩评价结果分别赋予40%60%的权重,加权计算出各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综合得分,对位居前三名的教学单位授予年度“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且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若排名前三位的教学单位在教学管理评价、教学业绩评价两项中有一项位居后30%,不能获得年度“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所产生空缺依次递补。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1月16日      

    

  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单位教学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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