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字〔2014〕10号
高等学校的教学督导是对学校教学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的一项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自我监控与评价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构建保障与监督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现就我校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构建校、院(部)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机制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和考核的专门组织,也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咨询和参谋机构,主要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督导。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主任,教务处负责人和一名督导员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在教学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学校日常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设办公室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的日常事务。
各院(部)教学督导小组是在其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教学督导和咨询性机构,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检查,落实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的工作要求,负责对本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进一步明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能
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学校教学督导组通过日常督导、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等多种工作形式具体履行督教、督学、督管三项职能。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对教师的教学状态、教风和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价,收集、分析教师的意见建议,提出改进教师教学和加强教风建设、改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2.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学风建设,收集、分析学生的意见要求,提出加强学风建设、改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3.参加全校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巡视、指导等管理工作,对学校各级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提出改善和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有关教学建设项目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对学校教学专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学校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对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
6.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院(部)教学督导组织,切实加强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
建立健全院(部)教学督导组织并有效开展工作,是促使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达到制度化、常规化的标志。
1.院(部)教学督导小组原则上由5~7人组成,有3个以下(含3个)本专科专业的教学单位其教学督导小组原则上由5人组成,有4~6个本专科专业的教学单位其教学督导小组原则上由7人组成,专业更多或者专任教师人数偏多的教学单位其教学督导小组可由9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由院(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在院(部)主要负责人的协调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2.各院(部)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由各院(部)自行选聘。选聘条件是热爱督导工作、办事公正认真、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同时还要考虑被选聘人员的学科专业覆盖面。教学督导小组成员主要从在职人员中聘任,也可从退休人员中聘任。教学督导小组的设立构成及成员变动情况,须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院(部)教学督导小组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对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建议。
(2)对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价。
(3)调阅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作业、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学生考勤记录、教学规章制度等教学材料,深入课堂、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对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和评议督查。
(4)参与有关教学工作的自评、自查、评审和推荐工作。
(5)完成院(部)负责人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导信息反馈和督导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校、院(部)两级督导组织的作用
1.实行教学督导工作报告制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院(部)督导小组要及时收集信息,不定期编制《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督导简报》,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校领导、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教师,作为进一步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改进教学的参考依据。对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教学事故应立即报教学单位、教务处。对存在问题比较多或比较集中的,要进行追踪帮扶,督促其整改。
2.优化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的链接机制。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要及时把握各单位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状况并予以指导,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应主动向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反馈信息,形成两级督导组织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日常督导各项工作流程的紧密链接机制,努力实现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3.各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教学督导员有权按要求检查各类教学活动,查阅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的相关教学资料。各教学单位、广大教师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或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有阻挠或不合作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
4.对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评价。对在教学督导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教学管理成效显著的教学单位,在学校的各项评优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对教学督导工作较差、管理不够科学规范的教学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罚。学校将各单位的教学督导状况作为学院(部)干部调整配备的重要依据。
5.学校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运行经费等多方面给予政策保证。学校设立教学督导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发放督导津贴、开展督导交流等相关工作的各项支出。每学期末,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员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折算一定系数后参照当年学校课时酬金计算督导津贴。在岗人员被聘为督导员的,其督导工作量仅作为发放督导津贴的依据。各院(部)将督导员督导津贴列入年度预算,在每年年末,根据单位财务状况,参照学校教学督导员的津贴计算标准核算发放院(部)督导员的督导津贴。
五、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建设,努力提升教学督导水平
1.加大教学督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督导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水平。教学督导员应积极参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的学习,了解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形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广泛开展与其他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吸收先进经验与实践成果。逐步吸收各院(部)非领导职务的教授、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参加校教学督导组,院(部)教学督导组也要适当增加中、青年专家代表,以优化督导人员的学科、年龄、学历和在岗、退休人员的结构,增强督导效益。
2.建立教学督导工作档案,进一步加强档案建设。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织要根据教学工作实际确定每学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学期督导计划要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备案,院(部)教学督导小组的学期工作计划要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存档;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督导员的听评课记录和专项工作记录或调研报告以及专项工作总结、督导简报要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存档;院(部)教学督导小组的学期工作总结要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存档。院(部)教学督导小组的学期工作计划、听评课记录和专项工作记录或调研报告以及专项工作总结、学期工作总结要由院(部)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统一存档。
3.设立“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学督导网站”,进一步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加强教学督导工作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手段进行教学督导管理、教学督导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教学督导工作成果展示,真正提升教学督导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