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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日期:2014-02-16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预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青院办字〔201312)及《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青院办字〔201311)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在教学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学业出现的不良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便通过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学业警示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学习成绩下滑、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学分缺失严重,危及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 预警等级的确定:学生具备以下各等级中任一条,给予相应的预警。每个学生同一等级的预警只发出一次。 

  (一)黄色预警 

  一般警示,提醒学生注意,不改变现状将造成学习困难。 

  1.必修科目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3门。 

  2.选修学分累计缺欠6-9学分。 

  (二)橙色预警 

  严重警告,不高度重视、改变现状,将可能编入低年级就读,不能按期毕业。 

  1.必修科目成绩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4-6门。 

  2.选修学分累计缺欠10-14学分。 

  (三)红色预警 

  退学警告,随时面临退学的危险。 

  1.必修科目成绩不及格数累计增加到7门以上者; 

  2.选修学分累计缺欠15学分以上者。 

  第四条 学期初在上学期补考成绩录入完成后一周内,各学院认真梳理学生的学业成绩,对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缺欠的选修课学分进行汇总,根据第三条的规定,认定预警等级。 

  第五条 各学院填写《学生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统计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报送教务处存档一份。 

  第六条 各学院安排专人填写《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2),送达学生本人,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生学业预警警示信息由各学院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学生家长,并认真填写《学生学业预警家长反馈情况记录单》(见附件3)。 

  第七条 各学院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学生谈话制度、学生学习成绩长期动态跟踪制度,不断完善对学生的学业管理,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协调,帮助学生制定可行的学习计划,督促学生加强学习,改善不良的学业状况,保证学生按时完成学业。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反馈情况记录单 

    

  20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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