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教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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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师课时量核算办法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日期:2013-09-06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课时量核算,促进教学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时量核算范围及对象 

  核算范围(课时量的组成)包含实际授课、实践教学指导等,课时数量以教师开课表为准,核算对象为校内教师。理论教学的标准课时包含备课、课堂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命题、试卷批阅、成绩评定与录入等;课程设计(本科理工类)的标准课时包括备课、拟题、辅导、批改、考核等;本科实习指导(毕业实习除外)包括联系实习地点、准备实习指导书和其他事宜、带队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等。 

  二、课时量核算办法 

  (一)专任教师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超过4门(包含公共选修课)课程,每周不超过20课时。 

  (二)课时及系数折算办法 

  1.学生数不多于50人(含50人)的教学班,按一个标准班计算,1课时为1标准课时。学生数多于50人的教学班,其折算办法为:每多出10人增加0.1标准课时。系数最高1.8 

  2. 对理论教学需要进行小班教学的小语种等专业的班级,设定小班系数(1.11.3),具体小班教学的专业及具体小班教学系数需由教务处核定。具体审批办法另行制定 

  3.以助教、讲师课时为标准系数1,副教授系数1.1,教授系数1.3 

  4.上机课(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上机课),1课时按0.7标准课时计算。 

  5.同一门课程(课程代码一致)首次上课,1课时按1.1计算课时。重复课系数为0.9 

  6.非外语专业双语课系数为1.5(使用国内外正式出版外文教材,课堂外文讲述≥50%,作业题目外文量≥50%) 

  7.本科实习指导课时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习指导总课时量=实习周数×学生数×实习类别系数×指导类别系数 

  实习类别系数 

实习类别 

认识实习 

教学实习 

社会调查 

系数 

0.5 

0.6 

0.3 

  指导类别系数 

指导类别 

全程现场指导 

非全程现场指导 

非现场指导 

系数 

1 

0.5 

0.2 

  每位教师指导实习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 

  8. 课程设计课时量(本科、理工类)按以下公式计算: 

  课程设计课时量=计划周数×学生数×0.6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三、其他规定 

  1.教师课时量只计算普通本、专科班《教学计划》规定课时的实际执行课时,不计算未实际执行和未经教务处批准的超计划或计划外课时。 

  2.教师课时量统计核算的依据:《教学计划》、《教学执行计划表》、《教师开课表》、《总课表》、实际授课情况和课时统计申报表,依据缺失之一者不予审核。 

  3.监考不计入课时量,由各教学院、部业绩奖励津贴统筹支付。教师每学年参加考务活动不得少于10次(包括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国家考试、正常的考试、补考等),少于10次者,按11课时扣减课时量。 

  4.教师课时量由各教学院、部按月汇总。教师课时量统计核算按照教师本人申报、教学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批的程序进行。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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