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办字〔2014〕15号
教学执行计划是教学基本文件之一,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学期教学中的具体执行文件。教学执行计划的制定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执行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必修课执行计划的管理
第一条 执行计划的制订与落实
(一)每学期期中(第8-10周),教务处教务科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各教学单位的协助下核对教务系统中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核对无误后着手安排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下达工作,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至各教学单位。
(二)教学单位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打印《教学执行计划表》,分管院长审核签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三)教务处教务科根据已核对的执行计划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应把教学任务分解至相关教研室,具体落实承担教学的教师,并将任课教师信息、合分班情况以及教学场地要求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四)教务处教务科在教务系统中核对落实的教学任务,并组织编排下一学期课程表(初稿),于学期末公示一周听取开课教师意见调整部分课程上课时间,公示结束后课表定稿,原则上不再进行变更。
第二条 执行计划的调整
(一)由开课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执行计划变更申请》并打印表格,经相关院(部)领导批准、同意,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二)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对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并进行相关的协调,经分管处长审核同意后由教务科在系统内统一调整,并对各院(部)报送的《执行计划更改申请表》予以备案。凡未经教务处审查同意的课程调整,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三)涉及调整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应与开课学院协商,取得开课学院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教务处将定期通报各院(部)教学计划更改情况。
第三条 凡未按规定报批而擅自调整、变动教学计划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章 专业选修课执行计划的管理
第四条 专业选修课每学期的执行计划实行按人才培养方案确认制度。
第五条 每学期期中(第8-10周),在核对下一学期计划时,教务处教务科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专业选修课的确认通知,各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社会发展需求确定下一学期需要开设的专业选修课,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专业选修课确认表》,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第六条 确认后的专业选修课计划,随必修课一并下达执行计划,由各学院进行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由各学院安排任课教师,并随必修课一同安排课表。
第七条 教务处教务科在教务系统中设置确定好的专业选修课,并于第15-16周通知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进行选课,各教学单位负责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选课相关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在学生选课结束后,根据选课情况,对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原则上予以停开,并由各教学单位负责通知任课教师本人,并组织学生重选。
第三章 公共选修课执行计划的管理
第九条 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共选修课建设与管理办法》之规定,公共选修课由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公选课中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行选修。
第十条 公共选修课确立的程序:
(一)公共选修课采用课程申报制度,每学期第8-10周,教务处教务科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征集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拟开设课程科目。
(二)经审核批准开设的课程在教务系统的选课系统中设置,并向全校相应年级、专业的学生开放,由学生自主选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