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教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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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和推荐相关专家的通知
作者:侯潇潇    编辑:初文捷    复审:白洁    终审:杜聪    来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日期:2023-11-28   点击:

山青院教通字〔2023〕107号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3〕34号)精神,结合前期学校发布的《关于做好山东省专业特色学院等省级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和相关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申报对象为各学院承担学生认识实习、岗位实习等实习(实训)活动的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支持服务支撑我省“十强”优势产业、十一条标志性产业链的实习(实训)基地。

二、评选条件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需有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基地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有效执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应为学校成立的,专门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单位(机构)。

(二)实习(实训)基地应有完备的实习(实训)条件和环境,有自有产权的实训场地,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实习(实训)设备先进完备,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要求,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要求,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纳20名以上的学生实习(实训)。

(三)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师资队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具有专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10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其中专职队伍不低于60%,具有本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有提高实习(实训)教学人员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

(四)有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规范,能为学生实习提供所需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

(五)连续承担申报学校实习(实训)教学任务3年及以上,实习(实训)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实习(实训)内容和指导书符合实习(实训)教学要求,实习(实训)教学效果好,满意度高。

(六)实习(实训)教学理念先进,能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特色突出,受益面广,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七)近三年,实习(实训)基地未出现教学事故,无失信记录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申报限额、评审说明及专家推荐

(一)申报限额。每个学院限报1个实习(实训)基地。已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实习(实训)基地称号的(比如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每个拟申报基地依托单位仅限支撑1所高校参与申报。

(二)评审说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实习(实训)基地进行评审,择优推荐4个参与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选。对未能获得推荐参与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选资格的,将择优立项为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具体数量视申报质量确定。

(三)专家推荐。本次评审学校需要遴选专家参与省级评审工作。每个学院可推荐2-3名专家,相同专业领域的专家不超过2名;推荐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及管理相关工作。

四、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材料把关,确保所有信息准确、真实。

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报送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1),12月3日前报送申报书、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3)和有关支撑材料。上述材料电子版均发送至邮箱:hxx@sdyu.edu.cn,无需纸质版。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与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和相关专家遴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侯潇潇,0531—58997521。

附件:

1.推荐评审专家信息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

3.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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