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的要求,以及《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数据项内涵说明》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双语教学课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双语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特制订本规定。
一、关于双语教学课程
1.双语教学课程是指列入学校培养计划、采用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时数的50%以上(含5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但语言类专业使用本专业语言教学的课程、公共英语课程和专业英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范围。
2.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必须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我校鼓励其他专业积极实施双语教学,原则上本科各专业至少建设1门以上双语教学的专业课程。
二、双语教学的基本要求:
1.根据专业性质、课程性质与师生的外语表达能力,双语教学课程分两种教学形式:
(1)全外语教学:指所有的教学环节全部使用外语,即教材、课件、板书、授课、作业、实验报告、试卷、答卷均采用外语为教学语言的课程。
(2)部分外语教学:除教材、板书、试卷外,其他各教学环节根据师生的外语能力部分使用外语。
2.双语教学教材的选用:
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其教材原则上应选用近3年出版的优秀外文原版教材或汇编的外文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可以选用中文图书。
3.双语教学的备课要求
双语课程无论在教师讲授和学生学习上都具有相当难度,为保证双语课的教学质量,在遵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的同时,特强调如下要求和规范:
(1)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要求用外文撰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以及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并在开课前印发给学生,也可通过网络公开相应的教学文件。
(2)承担双语教学的教师要从查阅、消化国外原版教材和本专业的相关文献资料入手,结合学生的先修课程及本课程的自身特点,撰写双语、教案和讲稿,并在此基础上制作双语教学课件。教师备课应以学生所用教材(讲义)为主线,并尽可能通过在网上公布相应的教案或课件等方式,方便学生的课后复习。
(3)学校鼓励双语教学的教师编写专业词汇手册或专业词汇表,使学生在课前能事先掌握一些专业术语;鼓励教师根据学生的外语基础及课程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课前预习指导和课外自学安排,通过在讲授前给学生发放外文讲课提纲或指定学生预习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中的相应部分,使学生初步了解讲授梗概和讲课中所涉及的专业词汇与内容。
4.双语教学的上课及考核要求
(1)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外语和汉语并用,而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其中外语授课课时应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50%以上(含50%),板书主要用外语书写;每学期至少安排3次外文作业,作业内容至少30%用外文完成。
(2)双语课程考核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应注重和鼓励学生运用外语回答问题、进行课堂讨论和完成书面作业;期末试卷采用外语命题,也可以采用双语命题,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外语水平要求有一定比例的题目用外语作答(用外语作答的比例不低于40%)。
三、双语教学的教师管理
1.为保证双语教学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最多主讲两门双语教学课程。
2.双语教学教师应为本专业骨干教师,且具有多年的教学经验;既能够准确把握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及知识体系,又有较强的外语综合运用能力;既能够较流利地用外语讲授该门课程、指导学生用外语解答问题,又能够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或用外文书写的作业做出正确的解答和批阅。
3.承担双语教学课程的非外语专业教师原则上应接受过外语专门培训或在国外进修访学一年以上(含一年);鼓励从国外留学归来的教师承担双语教学任务。承担双语教学课程的外语专业教师应具有双语课程的专业背景。
四、双语教学的课程管理
1.双语教学实行申报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中规定有双语教学课程必须按计划开出)。凡申请双语教学教师需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见附件),向课程所属学院(部)提出申请,由学院(部)组织对双语教学的申请进行审核。报教务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课程简介、选用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师教案、配套习题等。
2.申请双语教学的教师必须经过试讲程序并获得确认。教务处初审通过后,组织申请双语教学的教师进行试讲与说课。试讲合格并获确认双语教学资格的教师,才能承担双语教学任务。
3.教务处于每学期第9周之前受理拟在下学期实施双语教学教师的申请。
4.双语教学既需要教师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也需要学生具有良好的外语基础,因此,双语教学的专业基础核心课程宜在二年级以后开设(含二年级),专业方向主干课宜从三年级以后开设(含三年级),每个专业在同一学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以两门为限。
五、双语教学质量监控
1.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双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双语教学进行指导和质量监控。
2.各院(部)及教务处要经常对双语教学课程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通过不定期地随班听课、收集学生反馈信息、检查教案等方式来综合评价双语教学情况,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教学意见。
3.教学督导组、双语教学指导专家每学期随机对全校双语课程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教案,学期末抽样复查双语教学试卷和教学效果等。
4.学期末通过网上评教、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对该课程双语教学的认可程度。对于学生评教特别差、督导反应较强烈的双语课程,需重新认定该教师的双语教师资格,且承担的该门课程的工作量只能按标准课程系数(1.0)计算。
六、双语教学保障措施
1.经学校审查认定为双语课程,且符合双语教学要求的,双语教学工作量计算分两个层次:部分外语教学的按系数1.5计算工作量;全部双语教学的,按系数2.0计算工作量。
2.下列情况教学工作量只能按一般课程系数计算:
(1)开课前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课程;
(2)经学校检查不符合双语教学要求的课程;
(3)经抽查反馈不符合普通双语教学或示范性双语教学基本要求的课程。
七、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