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办字〔2024〕20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量核算,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
教师教学工作量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三类。
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具体教学任务为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录入等。
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实习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其他教学工作量是指除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外的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包括指导第二课堂活动、开放性实验项目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课堂教学工作量=实际课时×人数系数×职称系数×新课系数×重复课系数×课程类别系数×教学模式系数
1.人数系数
教学班人数 |
≤50 |
51-60 |
61-70 |
…… |
≥121 |
人数系数 |
1 |
1.1 |
1.2 |
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 |
1.8 |
小语种学生人数 |
≤20 |
21-25 |
26-30 |
≥31 |
—— |
小语种人数系数 |
1 |
1.1 |
1.2 |
1.3 |
—— |
2.职称系数
助教、讲师的职称系数为1,副教授的职称系数为1.1,教授的职称系数为1.3。
3.新课系数
教师首次开课的课程,新课系数为1.1;非首次开课的课程,新课系数为1。
4.重复课系数
同一门课程在一学期内开设多个教学班的,首次上课的班级重复课系数为1;其他班级重复课系数为0.9。
5.课程类别系数
(1)计算机基础课程的上机课,课程类别系数为0.7。
(2)非外语专业双语授课的课程,课程类别系数为1.3(课堂外文讲述≥50%);非外语专业全外语授课的课程,课程类别系数为1.5。
6.教学模式系数
课程创新教学模式,实施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教学模式,线下课堂教学模式系数为1,线上课堂教学模式系数按运行轮次分别为1.5、1和0.5。其中,新建线上资源的课程实施首轮线上教学运行,线上课堂教学模式系数为1.5;第二轮进行线上教学运行的课程线上课堂教学模式系数为1;第三轮进行线上教学运行的课程线上课堂教学模式系数为0.5;三轮以上进行线上教学运行的课程不再计算线上教学工作量。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实习实践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不超过12人,超出部分教学工作量减半计算,超出规定人数一倍及以上的教学工作量不予计算。
1.集中性实习实践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集中安排、有教师全程指导或带队的专业实践。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实习方案和实习指导书、进行实习指导、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及录入成绩、相关资料归档等环节。
指导集中性实习实践工作量=计划周数×指导学生数×实习实践类型系数
实习实践类型系数如下:
(1)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实习实践类型系数为0.6。
(2)社会实践、社会调查、认知实习的实习实践类型系数为0.2。
(3)生产实习、专业实习的实习实践类型系数为0.3。
(4)艺术类美术写生、野外考察的实习实践类型系数为1.0。
(5)毕业实习的实习实践类型系数为0.1。
2.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指导、审阅、答辩、评阅、成绩录入等所有环节。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8个标准课时×指导学生数
指导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1个标准课时×指导学生数
校企合作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若全部由企业教师指导完成,则不算作校内教师的工作量。若企业教师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校内教师工作量按实际指导核算。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
教师指导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可折算为标准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在项目指导完成并给予学生成绩后予以认定,1个学分计16个标准课时。按照《活动课程设置与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20个积分折算1个学分。
指导第二课堂活动教学工作量=折算的标准课时(即:活动积分数/20*16)
指导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工作量计算系数为0.7。
三、教学工作量核算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量只计算教学计划内规定课时的实际执行课时,不计算未实际执行和未经教务处批准的超计划或计划外课时。
2.若同一课程同时由多位教师共同完成,计算教学工作量时只计算个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不可重复计算。
3.户外体育课程若因恶劣天气影响形成停课事实,计算教学工作量时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予以计算,由体育学院统一进行审核。
4.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各开课部门汇总,按照教师本人申报、开课部门统计、教师本人确认、开课部门审核、教务处备案的程序进行。
5.辅修第二专业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补充说明
1.本办法所提及的教学工作量包含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按照教学工作量的类型,遵循本办法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
2.本办法所提及的实际课时标准为:1个实际课时指教师连续完成一堂40分钟的课程教学课时。
3.本办法所提及的标准课时的界定标准为:1个标准课时指所有系数均为1的1个实际课时。
4.实践教学工作量与其他教学工作量中未提及的相关系数均不予以计算。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原《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师课时量核算办法》《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实践教学课时量计算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