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教字〔2019〕16
试卷批阅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教学信息化的深入推进,网上阅卷由试行逐步过渡到广泛铺开,为保证试卷批阅的规范化,全面提高阅卷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一、阅卷的总体要求
1.阅卷教师须贯彻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批阅,做到得分有理,扣分有据。
2.阅卷教师须严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卷面的严肃性,不得以分数作私下交易,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卷面成绩。
3.阅卷教师在领取试卷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所领取试卷的学生班级和份数等,严防漏领、错领;扫描试卷时,阅卷教师须仔细核对扫描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确保扫描完成数量正确无误;试卷扫描完成后,交回开课学院统一保存,防止试卷丢失。
4.对于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原则上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批改试卷。
二、阅卷的具体要求
1.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
2.记分和试卷批阅标记:
(1)客观题由系统自动批阅;
(2)主观题或计算题的批阅,只写得分,不写扣分。阅卷教师应按答案要点或步骤逐一评分,并将该要点得分标注在答案右侧相应位置上(使用阅卷系统的粘分功能操作),由阅卷系统自动汇总每道题的得分。
(3)主观题或计算题答案正确的在相应位置上打“√”号;答案错误的,在出错内容下方划横线“ ”;答案不全的,在答案尾处标记省略号“……”。
(4)卷面上大题得分应等于各小题得分之和;总得分应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核算试卷总分时,四舍五入后计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3.在阅卷过程中,如果发现雷同试卷,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并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共同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4.确保阅卷质量,杜绝漏阅错判现象。
教务处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