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教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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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课程单开班重修的补充规定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日期:2018-05-30   点击:

山青院教字2018[12] 

   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1610号)的要求,课程重修原则上跟随下一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相同课程进行修读,但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不开的课程,学生无法跟班重修,为解决此类问题,学校决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为预毕业生开设单开班重修课。根据我校学分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及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修对象 

    预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仍有不及格课程,但由于当前学期无开设课程无法跟班重修,可以申请修读单开班重修课程。 

    第二条   重修方式及教学要求 

    由于学生实习不在校,各开课院(部)可以在征求学生意见后,根据本部门情况,在下面2种方案中选择一种确定单开班重修课程的授课方式: 

    1.课堂重修:单开班重修课程课堂讲授学时与计划学时完全一致,在系统中进行时间地点的安排。 

    2.网络重修:单开班重修课程主要采用网络形式授课,任课教师需建有完备的网络课程以供学生学习,网络重修方式仍需有见面课,见面课以讨论、操作指导或答疑为主要内容,学时数不得低于计划学时的10%,见面课时间地点需在系统中进行安排。 

无论何种授课方式,教学要求须与一般课堂相同。 

    第三条    重修工作安排 

    1.各学生所在学院筛查出需要预毕业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不开课程的学生及课程情况汇总至教务处,并通知学生办理重修手续。 

    2.学生重修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后反馈至开课学院(部),由开课学院(部)教科办汇总,提出开课方案,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5周之前报至教务处备案。 

    3.开课方案确定后由开课学院(部)教学秘书在系统中进行安排,并按照学生申请情况添加选课学生名单。开课学院(部)应于第6周之前应在系统中安排选课完毕,并通知学生上课。 

    4.单开班重修课应在5月底结束课程并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束后3日内由任课教师直接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六条   重修工作量计算办法 

    单开班重修课教师工作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其中课堂重修方式的课时量按照实际授课课时统计,网络重修方式的课时量按照计划课时的40%统计。

    第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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