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院办字〔2014〕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状况,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学校决定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为规范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信息员由我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担任。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品德优良。
2.关心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关注学校教学工作动态,愿意参与学校教学质量监控。
3.善于听取学生意见,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意见。
4.学习态度端正,学有余力。
5.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及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校及所属学院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工作的信息与动态,并在所属专业年级同学中广泛宣传;了解和掌握学生对学校及学院教学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定以及教学条件的意见、建议。
2.了解并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纪律(迟到、早退、未上课、私自调课等)、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能力、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等)以及选用教材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学习纪律等学风方面的情况。
4.协助教务处和各学院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材质量评价以及有关教学调查研究工作。
5.反映其它认为有必要的问题。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与管理
1.选聘及换届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原则上本科每个专业每个年级聘任1名,专科每个专业每个年级聘任1名,聘期1年,可续聘,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2.各学院按照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任条件,根据学生自荐、民主推荐和学生日常表现情况确定推荐名单,教务处审核后确定信息员聘任人选并发文公布、颁发聘书。
3.学生教学信息员要随时收集有关教学信息,根据教务处安排每四周至少汇总填报一次《教学信息反馈表》(见附表),也可随时通过邮箱、电话等渠道反馈到教务处。教学信息员连续两次不反馈信息,对教务处布置的有关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完成或在任期内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教务处有权解聘。
4.学校在每年6月份评选学年优秀教学信息员,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5.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各学院协调配合。教务处将不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并通报反映信息的处理结果。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