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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日期:2014-06-23   点击:

山青院办字〔201430

    为确保学校各级领导经常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和学风的改善,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并就听课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听课对象 

  学校党政领导、各院(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处级领导。 

  二、听课次数 

  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教务处、各院(部)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等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处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三、听课范围及方式 校级领导、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在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也可以根据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或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 

  

  各院(部)领导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院(部)承担的本院(部)学生的课程,学期初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单独听课。 

  领导干部持“听课证”进入教室听课,听课前无须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各级领导干部的听课工作。 

  四、听课要求 

  1.应提前进入教室就座,听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接听电话、不得与学生交谈,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间离开。 

  2.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按时上下课情况、教学实施情况以及学生的到课情况、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做出评价和分析;院(部)领导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重点对课程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式方法的运用、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3.应认真、详实地对听课过程作完整的记录,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可在校园网教务处主页下载)。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学校党政领导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由教务处联系有关单位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各院(部)党政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听课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与有关单位协调,有关单位应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 

  五、听课管理  

  1.每学期期末停课考试前一周内,校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齐,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各部门专人负责收齐,由教务处负责整理存档;各院(部)负责对本部门领导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写出本学期的听课情况总结,向本单位教师反馈,同时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提交电子文档,各院(部)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学秘书负责收取存档。教务处将对全校听课情况予以汇总分析,撰写学期全校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总结报告,并发布在校园网教务处主页。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有权利与义务检查和督促各类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3.领导干部听评课情况及结果将作为相关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     

 201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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